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会员管理条例(草案试行)
(2008年4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1,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由旅美华人发起的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非政府网站。
2, "为了追求事实真相,为了国家的尊严",制定完善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论坛行为的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制定本管理条例。
3,论坛注册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会员需遵守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根据论坛需要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
4,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充分尊重会员客观公正表达事实的权利,会员发贴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会员需承担一切因个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ID注册注意事项:
1,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2,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ID;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负面误解之ID;
5,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ID(征得原ID主人同意,无负面含义ID例外);
6,不得以纳粹战犯、日本军国战犯以及被定性为非法组织或其组织头目的姓名注册ID;
7,未经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授权,会员不得注册类似"国家论坛(NationForum)官方""发言人"等官方性质的ID;
8,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保留删除注册会员的注册ID及相关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 签名档填写注意事项:
1,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未经授权的文章和音乐,不允许使用带有其他网站地址、名称或logo的图片等;
2,签名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符合会员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
3. 签名中禁止使用任何带有侮辱性的文字或图片;
4,为方便阅读和节省资源,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4行;
5,签名中禁止使用任何带有恶搞他人的文字和图片(征得对方授权者例外);
6,如果发现签名档违反规定,管理人员可以予以永久关押,并在关押理由中注明请修改签名,修改好后与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联系释放;
7,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保留删除注册会员的注册ID及相关信息的权力。
第四章 头像注意事项
1,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标志性图片作为头像;
2,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党旗、党徽等图片作为头像;
3,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政治名人的照片作为头像;
4,头像主题要积极健康,符合会员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
5,使用的头像不能宣传其他网站;
6,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照片做为头像;禁止使用经过PS的他人照片作为头像;
7,如果发现头像主题违反规定,管理人员可以予以永久关押,并在关押理由中注明请修改头像,用户修改好后与管理人员联系释放;
8,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保留删除注册会员的注册ID及相关信息的权力。
第五章 论坛发言:
下列行为是论坛严厉禁止的内容,有违反的,论坛管理者一律删除,以及对ID的关押,直至清除ID等严厉处罚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发布宣扬种族歧视、地域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恶意侮辱其他网友的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或对中国的56个民族的任何一个进行诽谤和攻击;或以任何形式,对中国所承认的任何一个宗教进行诽谤和攻击;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转贴未经证明或无法证明的,攻击党、政府和国家的文章;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发布反动站点;
8,发布极端言论,如赞美纳粹或者鼓吹台独等负面政治观点,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会员在论坛发言中,有违反下列情况的,论坛管理者可以采取:锁定,警告,删除,以及对ID的关押等处罚,直至清除ID。
1,在发帖中有不文明语言,文章的题目或内容有严重的性暗示倾向,或者有严重的色情暗示内容。或者对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注册用户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多次引用他人发言而没有自己的语言、多次无意义发言、多次重复发言、多版面重复发帖,明显属于恶意灌水的。(此规定按照不同版面要求参考各版面规章制度)
4,重复、大量发贴并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论坛及其子论坛的内容)无关的消息和言论,与主题或者上一帖毫无意义的跟帖。
5,在无意的情况下,连接反动站点,或者提供反动者的QQ、mail、信件等等。
6,短时间内在同一版面大量转帖他人文章,造成刷屏行为。刷屏即为连续五个主题或连续五个最后回复均为一个ID的行为,且第一帖和最后一帖的时间跨度低于6个小时,部分版面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参考各版面置顶的版规。
7,非用户本人创作文章,或者用户本人创作比例低于60%,但注明原创的。
8,未经本坛同意,发布广告、链接非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合作站点(服务性链接除外,比如电影区的ftp地址,资料帖的资料地址等等)。
9, 将版主工作区内文章截图发表在除版主工作区以外的其他版面的,或者未经当事人许可将版主工作群的对话截图或者来往的论坛短信内容或内容截图发表在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任何版面的。
处罚备注:【正常情况下,用户若初次违反(指仅发过一帖),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版主或者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协助其改正错误,不追加进一步处理;如果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注册用户多次违反且屡教不改(指一次发两帖或两贴以上以上,或累计发三贴或三贴以上,或之前被告知违反规定之后,继续发帖),将对其进行关押1-2天处理。对使用不文明语言人身攻击的,可以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删除发言,警告,关押1天至7天,情节极端恶劣的,可以永久关押。】
第六章 发布图片
1,严格禁止发表任何恶意PS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民族英雄的图片,禁止发表恶意PS我国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党旗、党徽或其他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政治组织的旗帜和徽章的图片;
2,禁止发布令人反感、残忍、变态、恐怖等性质照片;以及歧视残疾人或者身体有缺陷人的图片;
3,禁止以正面形象粘贴纳粹元首照片、日本军歌等;
4,未经当事人许可,禁止在论坛上张贴网友或他人照片或者发表以**或视频截图等手段取得的他人照片;
5,禁止张贴非官方媒体发布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出访、视察以及日常生活图片;
6,在类似画展、影展中拍得的照片,以及翻拍涉及知识产权的作品,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发表;
7,禁止发表未解密的我军军事图片,禁止会员发表未经许可,擅自**的军事设施照片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机构内部、设施、设备的相关照片;
8,禁止在文章内粘贴和文章主题无关的图片(三次以上);或连续三次在不同的文章内粘贴雷同的图片,形成近似签名档的效果;
9,非本人拍摄创作的作品,不得按照原创发表;
10,关于色情或美女图细则:
(1)禁止色情图片,以是否露点为判断依据;
(2)禁止有性暗示的美女图片,例如各种性爱姿势或以突出性器官为主的图片;
(3)禁止发表低俗的美女图片,例如以某些特殊角度**或以女性某些敏感部位为对象的图片;
11,用户不得将本规定禁止的图片上传、发帖或将其作为头像;禁止发表视频截图照片,即便此照片经过对方同意发表。
处罚备注:【正常情况下,一旦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注册用户初次违反(指仅发布一张照片),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版主给予短信警告,并协助其改正错误,不追加进一步处理;如果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注册用户多次违反且屡教不改(指发布两张或两张以上,或曾经被告知违反规定之后,继续发布),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以改正的,将对其进行关押3-7天处理。由此引起的肖像等纠纷,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等纠纷,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章 短消息
论坛禁止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关押7天的处罚:
1,利用站内短消息辱骂、恐吓、攻击网友或他人的;
2,利用站内短消息制造虚假消息,多次发骚扰网友的消息;
3,在短消息中,恶意发布令人反感、残忍、变态、恐怖、色情等性质照片链接;
4,利用站内短信发布广告等不受欢迎的信息,情节严重者;
5,未经对方同意,公开短信内容 ,或者利用工具软件篡改短信内容;
第八章 论坛行为
1,利用ID、头像、签名及任何论坛属性和论坛数据,有针对性地模仿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定群体或特定人物;
2,扰乱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秩序,阻挠版主正常工作,恶意攻击或诽谤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版主、管理层,及其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的官方立场的,并造成恶劣影响;
3,蓄意使用语言,图片等挑衅普通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用户,试图引起争斗,或ID名字明显带有人身攻击倾向;
4,在其他网站或任何公共场所,以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名义造谣生事,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恶意诽谤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
5,用漫骂等手段,以莫须有的罪名,在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论坛上对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誉进行诽谤;使用黑客技术,对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进行攻击;使用诈骗、利诱等手段,试图破坏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的团结局面,分裂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
6,发布攻击党和国家政府,攻击国家政策的消息;发布未经官方机构证实的事件,以达到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或其他党派和组织的目的;
7,在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以不正当目的,刺探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机密乃至国家机密;或者违反保密条例,泄露国家机密。或发表分裂国家、损害民族团结、邪教、攻击国家政府等反动言论,且情节严重者;
8,任何攻击现任、离任和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帖子;
9,在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内号召、组织一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政治性团体,煽动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 在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内以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的名义发起任何政治性募捐,声援等活动;
11,利用漏洞增加己方的利益;
12,通过不正当手段让论坛拥有高级权限的ID违反规定给自己大规模评分、评原创或精华。
13,在论坛正常秩序遭到破坏等特殊情况下,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将发布紧急公告,限制某些特定论坛行为。
处罚备注:
【属于轻度危害论坛行为,版主可要求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并挽回影响。若当事人拒绝修改,则版主和管理员将进行论坛属性和论坛数据的修改或重新注册,并给予当事ID关押1~3天的处罚,(注:如在没有取得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ID而引起纠纷的,将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属于中度危害论坛行为,无任何口头警告,直接处以关押3~7天。属于严重危害论坛行为,无任何口头警告,版主有权对相关帖子采取任何方式的直接处理,或者提交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如果涉及攻击国家、政府、党和人民等违法内容,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对此类行为采取包括收回ID等在内的任何手段,同时将IP备案,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必要情况下将提交至相关国家部门进一步处理。 】
补充:
1,每个用户都有责任马上报告发现的漏洞。那些利用漏洞增加己方利益的用户将会立即被永久的封闭帐号,取消一切论坛权利,甚至被列为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不欢迎的自然人的最高惩罚,如造成实际的商业损失,将有可能对肇事者提出法律诉讼。与漏洞所涉及的非法利益有关联的帐号和IP也有可能得到严厉的惩罚。
当用户在举报漏洞、修复漏洞或者协助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在追查、起诉利用漏洞牟利者的过程中有重大贡献者,查证属实,论坛管理方将给予用户适当的奖励。
2,版主的奖惩条例,将另行制定《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版主管理条例法》。
3,任何违法行为,造成多次被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管理方处理,则无限期关押,直至悔改。
4,会员在非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社区处的纠纷,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般不予介入,除非涉及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相关事务。
5,除非特殊说明,并排除马甲因素,对论坛注册用户的定义是ID,处罚对象也是该ID行为,ID托管不能免责,任何自然人将ID托付他人使用,ID原主人同样必须为ID的所有言行负责——即ID所有的言论都视为原主人的言论。例外:该托管行为得到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的两名以上正式员工的公证。
6,每个版面均允许由自己的管理条例,只要该条例不违反《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会员管理条例》总则即可,但是需要由管理方批准,方可在该版面发布实行。
7,部分名词解释:大量灌水定义——
(1)在同一页面内同时出现同一ID的5个主题帖,或者已经承认为马甲的同一个自然人的5个主题帖(精华帖/原创奖励帖不计算在内),且主题帖发表的最大时间跨度低于6小时。
(2)在同一页面内同时出现同一ID的10个跟帖,或者已经承认为马甲的同一个自然人的10个跟帖(版主答疑帖/原创奖励帖不计算在内),且10个跟帖发表的最大时间跨度低于6小时。
(不同版面具体灌水定义由版主自己掌握,但是必须明文置顶提示)
8,特殊案件处理结束后,相关执法人员需要在内部版面留下处理过程及经验,供日后研究和参考
9,在条例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地方,“多次”均指三次及三次以上。
10, 因为新系统不支持永久关押功能,所以,管理条例中凡是永久关押的一律在关押7天以后根据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11,可以明显判定为系列马甲滋事者,可以将正身一起永久关押,情节严重者封IP
12,用户的IP数据属于论坛保护范畴,一般情况下不得公布。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时候才允许公布——
(1)用户IP与某个曾经被关押ID的IP至少前三位相同。
(2)用户自行要求。
(3)涉及到的举证要求。
13,论坛对于严重违反或危及论坛安全的贴一无条件删除,对于一般违规贴的处理办法:
(1)先锁定该贴,并移至回收站;
(2)对于被删除的帖一周内有任何疑问的,可以联系版主或论坛管理员进行申诉再行复审决定最终处理办法;
14,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对本论坛内一切违规行为有终裁权,本草案全文的最终解释归国家论坛(NationForum.Org)和其拥有机构国家在线(NationOnline.com)所有,并有权视发展情况完善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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