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怎样保证如数兑现那些公开承诺的捐款和后期捐助
被介绍到这儿来发帖了...........
这些天, 看了很多的电视和各种捐助场面,看到他们的善举,很感动, 特别是那些在现场临时追加和承诺的捐赠, 当时都激励我自己想再捐一点......我一点都不怀疑他们的善举, 而且深表敬佩。 但是一直有一个问题在心里面,就是:怎样保证兑现那些公开承诺的捐款和后期捐助能够如数到位?
据我自己的理解, 那些在电视上、赈灾晚会上公开亮出来了的捐款应该是已经汇款到了相关的赈灾帐户的,应该不足为虑。可是那些现场承诺的、追加的捐款, 还有临时即兴发挥决定的关于后期的捐赠, 比如说那个令人敬佩的天津老板的7000W、董卿等主持人现场承诺承担孩子的大学学费、那个广州公司追加的100套住房、那个人寿保险承诺的承担所有孤儿的18岁以前的费用, 等等.....
不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这些不比捐现款, 这些都只是一种承诺,很多具体的事情和行为都还没有发生, 有的还要延续上10年。而要兑现这些现场承诺的、追加的捐款,还要经历很多的人事和社会变动。当全国激昂的救灾热潮退去以后,这些灾区的人们依然会长期生活在困难之中,他们不但需要现在即使的救助, 更需要长期的支持。可是, 真正到了那个时候, 又有谁可以保证他们能够得到这些已经被承诺了的救助呢?你说,3、5年后,真到了那几个小孩上大学的时候,她们还能够去找董卿等主持人要学费吗?灾区的孤儿上学的时候又将怎样才能够从人寿保险公司拿到他们所承诺的学费? 半年以后, 灾民可以向那家广州公司索要100套住房吗?
这个忧虑不是没有原因的。我记得以前听到过, 很多场合的捐赠款后来都催不到,无法兑现, 比如说希望工程啥的。特别是 前几天在新浪看了一则人寿保险公司关于承诺承担所有孤儿费用的相关说明, 记不太清楚了, 好像并不是我们普遍理解的那样简单, 公司说是将通过公司资助、内部个人捐款、员工志愿领养等方式相结合来承担所有孤儿费用。但是我一看到这个就觉得, 要人寿来兑现这个延续10年以上的承诺, 何其难也???????
那么, 又有什么制度和办法来解决这一潜在的问题呢?我记得好像这种公开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后 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不是是否是这样???
再次声明,我一点都不怀疑他们的善举, 而且深表敬佩。只是想就这个事情本身讨教, 欢迎讨论, 拍砖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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