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说:状告CNN是很蠢的事,对美国司法体系浅薄无知
说道美国的法律诉讼,很多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天然倾向,想在美国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轻易搞定的。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暴露出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 (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 (Small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Claim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
当这个中国学生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 换句话说,即便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 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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